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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滕州:疏忽大意终酿祸,交通安全需注意

2021-10-25 10:50:2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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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09时49分许,杜某某驾驶鲁H18W**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半挂车车号:鲁HL5**挂)沿滕州市远大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平路路口向北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郗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郗某某死亡,自行车损坏。

“10.15”滕州市平行路与远大路路口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人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直接原因:

鲁H18W**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杜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未按规定让行,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微山县坤宏运输有限公司在与鲁H18W**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形成挂靠关系后,按照挂靠模式签订了车辆挂靠协议。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缺乏对驾驶人杜恒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只靠驾驶员自学。缺乏安全驾驶常识。

涉事驾驶员及企业追责情况:

杜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处罚决定:

待事故责任认定后,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杜某某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调查发现微山县坤宏运输有限公司存在驾驶员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忽视对驾驶员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只靠驾驶员自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平时对挂靠车辆缺少安全技术检查,只靠驾驶员发现故障时才进行维修等问题。

针对微山县坤宏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责令其限期整改。(项俊峰)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马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