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刘东宁 卜宪国
《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省首部关于学校周边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0日,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从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作新闻发布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
一、立法的必要性
制定《条例》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周边人流密集、交通压力大、业态多样、环境复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整体安全和学生身心健康。近年来,枣庄市委、市政府对学校周边环境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研究出台了多项治理措施,着力改善学校周边环境。调研发现,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家长也积极建议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因此,制定《条例》对改善我市学校周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条例》是运用法治手段改善学校周边环境的迫切需要。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一头连着教育事业,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学校教育的对象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更加需要关心呵护。目前,关于学校周边环境管理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法律规范较为零散,呈碎片化,且多数为宣示性、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弱。我市迫切需要一部统筹更有力、保护措施更细、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更强的地方性法规,为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学校周边环境提供重要支撑。
制定《条例》是全面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管理的现实要求。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学校周边环境日益复杂,城市规划、交通秩序、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社区治理等多方面的问题,集中投射在学校周边有限的空间,给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挑战。部门管理职能存在交叉、空白,责任边界不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完善。因此,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协同高效解决学校周边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安全环境、市容环境、人文环境、法律责任、附则。通过明确政府、部门、学校、监护人、经营业户等各方责任,规范学校周边安全管理,构建了更加明晰、立体的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学校周边环境持续优化,切实守护师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周边环境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学校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
关于安全环境。规范了学校、公安机关对学校周边视频监控的布设要求;上放学时段实行高峰勤务制度,加强上放学时段学校门口及周边秩序维护;明确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了校车管理、消防安全、防溺水等内容。
关于市容环境。规定了学校门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一百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在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内进行规划建设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在学校周边施工应当提前告知学校有关注意事项,并采取防护措施;涉及油、气、电等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关于人文环境。规定了学校围墙或者边界任意一点向外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台球室、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学生活动的场所;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具店、玩具店、餐饮店、食品摊点等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的准入资格和相关从业、监管要求。
关于法律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
关于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以及其他类型学校的管理等内容。
三、《条例》的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制定出台《条例》仅仅是开始,接下来,各部门要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确保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教育部门要统筹协调好学校周边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出台配套制度。公安部门要做好治安防控、巡逻值守、交通管控等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对学校周边业态进行严格审批,加强源头管控,并与教育、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整治学校周边市容环境,要加强对违规摆摊设点、乱堆物料、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此外,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也要按照《条例》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学校周边环境的维护管理,不是单一部门之责,而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环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部门必须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共同筑牢学校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