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刘东宁 卜宪国
12月10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枣庄市教育局局长王光明出席并作相关介绍。

近年来,在枣庄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指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全市围绕校园周边安全环境、市容环境、人文环境等综合治理工作,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守护了全市1231所校园、85万余名师生的平安健康。《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是全省首部关于校园周边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校园周边治理职责边界,明确了治理重点,对于提升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水平、守护师生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意义重大。全市教育系统将强化《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深化学习培训,提升知晓度。加强《条例》的学习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分散培训、现场会议等方式,组织开展面向全市学校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广大教师等层面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条例》培训覆盖面和知晓度。各级各类学校立足教育职能、围绕校内外安全,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对照原文认真开展《条例》学习,做到真知、真懂、真用。
强化宣传贯彻,扩大覆盖面。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大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针对部分条款开展细化解读工作,增强《条例》实用性。利用家委会、家长会、班级微信群等方式,加大对学生家长群体的宣传推广,引导学生家长关心、关注、理解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发挥全社会共同作用,形成校园周边治理合力。
细化落实举措,增强凝聚力。认真梳理细化《条例》赋予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能任务和要求,按照“一校一策”原则,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贯彻《条例》的具体举措,推动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任务在教育系统的落地落实。有效发挥“学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作用,引导学校积极主动靠前一步排查发现校园周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职能部门研判解决。
优化执行标准,提高联动性。积极发挥好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会商工作机制的牵头协调职能,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快构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职责明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行动有力的工作格局,强化校园周边违法行为执法查处,依法依规治理校园周边经营、管理乱象,切实保障好广大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